连永强、刘凤霞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连永强、刘凤霞。
被继承人:连飞山。
申请人连永强、刘凤霞承被继承人连飞山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5月16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连飞山于2024年5月10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北堤路大埔奥园广场3栋2702房,证号:粤(2022)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5986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连永强、刘凤霞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