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杰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张伟杰。
被继承人:张光仓
申请人张伟杰因继承被继承人张光仓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5月29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张光仓于2014年7月13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大麻镇新街14号。证号:粤房字第1055038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张伟杰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