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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吴良康)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5-28 14:34: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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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良康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城北路城北大厦A幢第五号店 。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1501142号;埔府国用(2005)第0026082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良康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