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埔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23〕10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诉求,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决策名称
大埔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
二、决策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等文件,结合大埔县实际情况,制定《大埔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内容详见附件)。
三、征询公众意见
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范围内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受影响的村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评估主体或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期限
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2日
五、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753-5556611
联系邮箱:dbly5556611@126.com
2.评估单位: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17875303821
联系邮箱:1315917419@qq.com
附件:大埔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