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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关于直接适用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有关要求,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直接适用《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粤自然资规字〔2022〕2号)中的《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