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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关于《大埔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大埔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在大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截至2024年5月16日公告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