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埔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梅市府〔2023〕10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已于2024年6月3日将《大埔县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办法(试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在大埔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dabu.gov.cn/)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6月12日公告期满,我局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