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辉年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贺育田、饶秋燕、饶冬燕、饶辉年。
被继承人:饶仕用。
申请人贺育田、饶秋燕、饶冬燕、饶辉年因继承被继承人饶仕用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8月16日向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继承人饶仕用于2023年12月31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湖寮镇工农路201房。证号: 粤房字第1082789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9177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饶辉年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