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云继承声明公示
申请人:黄小云、余素玉、余高维。
被继承人:余锋书。
申请人黄小云、余素玉、余高维因继承被继承人余锋书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9月3日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余锋书于2024年8月18日死亡。
二、不动产坐落于大埔县茶阳镇经济开发区(新城)永发大厦B701房。证号: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12820号、埔府国用(2012)第51417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黄小云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
如有异议者,请在本声明见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诉,逾期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登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