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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绍君)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9-25 08:30: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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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蓝绍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环二路阳光壹品B1201房 ;证号为:粤(2018)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7916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蓝绍君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