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手机版
大埔发布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何新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53-555998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刘铁夫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大埔县湖寮镇龙岗村黄泥塘裕龙苑A幢302房
粤房地字第 C3237313号、埔府国用(2006)第28976号
何新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