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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郭加鸿)
郭加鸿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51号401房;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0684410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10972号房地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加鸿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