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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声明(吴民)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0-29 16:22:3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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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吴民

 

    吴民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内环二路12号702房,证明号:20110368号房屋所有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民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