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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鹤翔)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1-05 15:54: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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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鹤翔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西环路大昌市场M3楼,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1511904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鹤翔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