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志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1-05 15:57:13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志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新文明路第五层全部;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0684458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1076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强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