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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志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新文明路第五层全部;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0684458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1076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强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