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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1-19 11:36: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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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大埔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茶阳镇建设路66号,证号为:国(2012)第52017号 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埔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