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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曹秀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02 09:57: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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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曹秀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53-555998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张奕林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大埔县湖寮镇工农路兴发大厦A702房

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00712号;埔府国用(2009)第40000号

曹秀明、张赞彬、张纯辉、曹纯娜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