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作废的公告
原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8年1月30日依申请核发了何福安、蓝德源位于大埔县湖寮镇古城村大厅下自建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44142220180001号)。经现场核查,上述申请建设项目实地尚未开工建设,且申请人逾期未缴交规划报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142220180001号)申请人逾期未申办延期手续,已于2019年1月29日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