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邹霜娜)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26 15:39:49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邹霜娜)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53-555998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邹伟、刘美云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大埔县湖寮镇西环三路二巷2号

  粤房字第4309902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8621号

  邹霜娜、邹雪娜、邹醒林、邹醒淼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2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