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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邹霜娜)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2-30 11:21: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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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邹霜娜)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53-555998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邹伟、刘美云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大埔县湖寮镇西环三路二巷2号

粤房字第4309902号、埔府国用总字第0008621号

邹霜娜、邹雪娜、邹醒林、邹醒淼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