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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刘南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进城大道宏伟嘉和大厦601房,证号为: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13198号、土地证号2013字第5233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南超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