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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朱海霞、管伟强)
朱海霞、管伟强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龙山三街宏伟和鑫园A幢2号店,证号:0000021441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海霞、管伟强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