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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房美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53-555998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廖建辉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大埔县银江镇明德村富坪
粤房地证字第C4511437号、埔府集用(2008)第12961号
房美华、廖晨露、廖子涵、廖晨希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