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承接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粤府〔2024〕8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五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的公告》精神,省人民政府在自然资源领域调整由大埔县实施了5项省级行政职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实施的事项内容、承接机关
(一)“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大埔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省管权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土地征收审批(跨县项目除外)”事项委托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大埔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跨县项目用地除外)”事项委托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实施;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不含城乡建设用地“先建新后拆旧”的实施模式)”事项委托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实施。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验收”事项委托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实施。
二、委托实施时间
自2025年1月16日起,上述5项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由承接机关受理并实施。原实施机关在此之前已经受理但未办结的,由原实施机关继续完成办理。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