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关闭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海棠)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2-18 16:36:02  浏览次数:-
【打印】 字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海棠


    李海棠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环城大道中华广场御景苑A幢2301房 ;证号为粤(2017)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103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棠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