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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海棠)
李海棠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环城大道中华广场御景苑A幢2301房 ;证号为粤(2017)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103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海棠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