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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吴全柱)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3-18 15:35: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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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全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城北路良才大厦302房 ;证号为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22477号 ;埔府国用(2009 )第3892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全柱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