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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吴全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湖寮镇城北路良才大厦2号店 ,证号为:粤房地权证大埔产字第0000022472号,2009字第3892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全柱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