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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沈石华)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6-06 17:03: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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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沈石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茶阳镇胜利路27号,证号为总字第0003483号;埔府国用字(91)第14221600563号 土地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石华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