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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沈石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茶阳镇胜利路27号,证号为总字第0003483号;埔府国用字(91)第14221600563号 土地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石华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