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大埔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梅州大埔110千伏银村输变电工程)》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大埔县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梅州大埔110千伏银村输变电工程)》(编号:44142220250001)并于2025年8月7日审批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促进大埔县老区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完善城乡功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拟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5050公顷,共1个落实地块,落实地块LS01位于银江镇明德村。使用前,落实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0.5050公顷;使用后,落实地块土地规划用途落实为城镇建设用地0.5050公顷。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大埔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
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后,大埔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均保持不变,大埔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5050公顷。
四、公告方式
在大埔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告,并在银江镇人民政府、明德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