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DB2017-06号地块的闲置土地信息公开公告
埔自然资闲置发〔2025〕1号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和《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置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DB2017-06号地块为闲置土地,我局已对使用权人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埔自然资闲置认〔2025〕1号),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大埔县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块位置:大埔县湖寮镇畹香大道腹地
地块面积:1187平方米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R2)
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2020年11月23日
闲置时间:自2021年11月23日起
闲置原因:企业自身原因
信息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闲置土地处置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