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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邓陆丰)
邓陆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高陂永兴街25号,证号为:粤房证字第4790451号,埔府国用(1994)总字第000889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陆丰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