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53-5556201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大埔县大麻镇附麻村李屋经济合作社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大埔县大麻镇附麻村 | 441422121003JA00114W00000000 | 8099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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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