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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罗沧衡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高陂镇乌槎开发区C区154号 、证号:埔府国用(2015)第03344号土地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沧衡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