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大埔县茶阳镇
烈士陵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依法确认和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大埔县茶阳镇烈士陵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定地块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大埔县茶阳镇西湖村江子下;
2.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烈士纪念设施用地);
3.土地面积:面积1394.33平方米;
4.四至范围:(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权利确定结果
1.土地所有权:上述地块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大埔县茶阳镇西湖村江子下村经济合作社所有。
2.土地使用权:拟确定上述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给大埔县茶阳镇西湖村村民委员会。
三、相关权利义务
1.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上述已确定的土地所有权和拟确定的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加强烈士陵园的保护和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范围。
四、异议处理
对上述土地权利确定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权属来源材料,向大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提出的异议经审核不成立的,将按本公告结果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联系方式:大埔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股、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753-5556201、0753-559986)
特此公告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