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大埔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省道S221线湖寮段过境公路等项目》的批后公告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大埔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省道S221线湖寮段过境公路等项目)》(编号:CZGM44142220251101)并于2025年11月27日审批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模落实使用原因
为加速推进大埔县2018至2023年存量违法用地图斑处置销号,完善建设手续,同时解决省道S221线湖寮段过境公路、水利枢纽工程民生安置区道路、大潮高速等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问题,需落实相应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出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规模落实使用情况
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落实0.6288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共10个落实地块,位于湖寮镇岭下村、高陂镇乌槎村;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调入7.331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共6个落实地块,位于湖寮镇岭下村、高陂镇乌槎村、枫朗镇枫朗村;同时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相应调出7.331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共3个调出地块,调出地块位于洲瑞镇陂营村、嶂岸村和湖寮镇葵坑村。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大埔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规模调出地块不涉及已批、在批用地,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为非建设用地。
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后,大埔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均保持不变,大埔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6288公顷。
四、公告方式
在大埔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告,并在湖寮镇人民政府、高陂镇人民政府、洲瑞镇人民政府、岭下村委会、乌槎村委会、枫朗村委会、陂营村委会、嶂岸村委会、葵坑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