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埔县建筑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2025年11月29日,大埔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5名组成验收组,对大埔县建筑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复垦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经大埔县自然局批准大埔县建筑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位于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大安村。项目临时用地批复面积7.2494公顷(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埔自然资利用字[2020]09号),复垦面积为7.2494公顷,其中水田1.7305公顷、有林地5.1389公顷、农村道路0.3800公顷;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联系电话:0753-5556211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