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埔县城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2025年12月14日,大埔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林业局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组成验收组,对大埔县城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经大埔县自然局批准大埔县城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位于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莒村村。项目临时用地批复面积0.0396公顷(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埔自然资利用字[2020]46号),复垦面积为0.0396公顷,其中有林地0.0396公顷;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附件:大埔县城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混凝土搅拌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
联系电话:0753-5556211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