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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陈维涛)
来源:本网  时间:2025-12-29 16:35:4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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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陈维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53-555998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陈尊光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大埔县湖寮镇虎山路延伸段地税局背B幢402房

  粤房地证字第2578867号;埔府国用(2001)字第0019298号

  陈维涛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2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