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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2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通告(埔府〔2025〕80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1-04 10:33:5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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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埔府〔2025〕80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2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大埔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实现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对不具备扩能提升条件且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梅州市振成矿业有限公司水泥石灰石矿和大埔县三河镇旧寨石场等2家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请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枫朗、三河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关闭决定。同时,枫朗、三河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梅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关闭矿山的巡查监控,切实巩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成果。

     特此通告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