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手机版
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丘细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埔县银江镇龙市开发区银兴楼301房、证号:埔府国用(2010)第45170号土地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丘细英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