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手机版
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余贤猛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大埔县湖寮镇新梅路阳光苑A201房,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4511143号、埔府国用(2008)第3397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贤猛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