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罗杨)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53-555998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罗滔滔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大埔县湖寮镇环城大道中华广场紫云轩B幢1205房 | 粤(2017)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6846号 | 刘文燕、罗杨、罗景 |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