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埔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急加固及渗滤液处理站扩容改造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2026年1月30日,大埔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组成验收组,对大埔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急加固及渗滤液处理站扩容改造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进行复垦验收,验收结论如下:
大埔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急加固及渗滤液处理站扩容改造工程临时用地位于梅州市大埔县湖寮镇龙岗村。项目临时用地面积4.2983公顷,复垦面积为4.2983公顷,其中水田0.4505公顷、有林地3.6676公顷和坑塘水面0.1802公顷;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3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附件:大埔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急加固及渗滤液处理站扩容改造工程临时用地竣工图.pdf
联系电话:0753-5556211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