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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房子锋)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3-16 17:40: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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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房子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银江镇明德村长列,证号:埔府集用(2010)第13392号土地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房子锋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