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大埔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三河火力发电厂旁地块、枫朗镇流岗亭瓷土加工厂项目)》批后公告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大埔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三河火力发电厂旁地块、枫朗镇流岗亭瓷土加工厂项目)》并于2026年4月1日经梅州市大埔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为解决大埔县三河火力发电厂旁用地、枫朗镇流岗亭瓷土加工厂项目的用地规划符合性问题,需落实相应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出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调入6.840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共3个落实地块,位于三河镇汇东村、枫朗镇芹彩洋村;同时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相应调出6.8403公顷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共6个调出地块,调出地块位于三河镇汇城村、湖寮镇岭下村和葵坑村、洲瑞镇陂营村。本次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大埔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规模调出地块不涉及已批、在批用地,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为非建设用地。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通过规模置换进行落实,大埔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四、公告方式
在大埔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告,并在相关的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以及相关的村委会公告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