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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蓝赵文)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5-12 09:07: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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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权利人:蓝赵文;不动产权利类型: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坐落:湖寮镇岭下村陂头坑小组,不动产宗地代码:441422100014JC10774,不动产宗地面积:135.41平方米、建筑面积:316.80平方米,用途:宅基地。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