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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光湖、张光东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大埔县湖寮镇杨梅田东湖居,证号为:埔府国用(1991)总字第0001745号;粤房共证字第0083560号;粤房证字第1055276号 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光湖、张光东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