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作废公告(蓝永兴、何美华)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粤(2016)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0824号
权利人:蓝永兴、何美华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2016)大埔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319号
权利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支行
不动产权利类型:抵押权
不动产坐落:大埔县湖寮镇白云大桥圆盘旁恒发大厦B幢901房
备注:(2026)粤1422执88号之一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