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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发布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林宜场、黄加珍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大埔县湖寮镇大兴路二巷9号703房,证号为:粤(2016)大埔县不动产权第000329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宜场、黄加珍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