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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清云)
来源:本网  时间:2026-06-11 18:09: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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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李清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53-5559986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罗潮生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使有权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庄开发区贰号、叁号门店

粤房地证字第C4508662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1060263号;埔府国用(2007)第31951号

李清云

大埔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 6月9日